坪山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条件
在坪山区居住,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深圳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区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已取得小一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重复申请小一,重复申请的,一经核实,回原年级就读。
二、学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提前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3.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积分。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提前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3.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
4.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积分。
5.居住证加分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1.坪山区统战部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提前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四)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提前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4.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积分。
(五)属于享受市、区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学位申请材料的具体提供办法
(一)户籍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在深居住证与三方的原籍户口本。
(二)住房资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的:
(1)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性质、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或该生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可提供该生父母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相关资料或者村委出具证明为亲属关系,并还需提供该生的出生证明原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缴款发票原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若是刚交付使用的新楼盘,还需提供入伙通知书。
2.属于租房类别的:
(1)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住宅租赁凭证(红本),租赁信息(蓝本),凭证(红本)与信息(蓝本)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公寓等。
(2)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或该生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可提供该生父母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相关资料或者村委出具证明为亲属关系,并还需提供该生的出生证明原件。
3.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租住无任何房产证明房屋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并至少提供该房屋2017年1、2、3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等证明材料。
b.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4)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出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提供该房屋2017年1、2、3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6)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上述(1)、(2)、(3)、(4)、(5)、(6)类人员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第一志愿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相关证件由学校高拍仪扫描。
(7)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无任何房产信息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赁部门租赁合同、租赁信息或相关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参加公办学校的积分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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