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补充保险下月起办理

作者:庄瑞玉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7-04-26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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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3月31日,重疾补充保险已合计赔付23217.76万元,受益人数22617人,单人获赔付最高额73.48万元。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2017-2018医保年度参保缴费将于5月1日开始启动,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参保缴费标准为29元/人/医保年度,保障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自愿参保。截至今年3月31日,重疾补充保险已合计赔付23217.76万元,受益人数22617人,单人获赔付最高额73.48万元。

3类人群可团体方式参保

“继2015年以20元/人/医保年度的竞价中标承办重疾补充保险后,今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再度中标承办重疾补充保险2017-2020年合同周期的承保理赔业务,保费标准为29元/人/医保年度,保障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市人社局副局长赵忠良介绍,5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团体、个人账户划扣、个人自费3种方式办理参保缴费。

团体方式参保适用3类人群:参加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员工;2017年4月份社会医疗保险已缴费到账的在职员工家属;原单位退休员工。

团体参保由用人单位申报,申报时间为:5月1日9时至5月29日18时止;缴费时间为:5月2日9时至5月30日18时止。用人单位登录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通过“企业网上申报系统”选择“重疾参保”提交参保名单。次日后再登录平安SZ20主页(www.pingan.com /sz20),进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团体参保通道”,确认参保名单并完成缴费操作。

个人账户余额4051.8元以上可划扣参保

第二种参保缴费方式是医保个人账户划扣。今年5月31日个人账户余额大于等于4051.8元且在6月未申请不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市社保局于6月30日18时进行个人账户统一划扣。

重疾补充保险采取自愿参保,不愿参保的人群可申请不参保,办理方式是:一、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网址:https://e.szsi.gov.cn/siservice/)申请:在6月1日9时至6月30日18时期间,参保人可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按提示进行不参保操作;二、手机短信回复:在6月3日至6月10日期间收到“个人账户足额划扣参保”提示短信的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如申请不参保的可以短信回复N,回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

已短信回复N的参保人如反悔又想参保的,可在6月25日9时至6月30日18时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进行申请操作。

个人现金参保线上线下均可办

不适用于前述两种参保办理方式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自愿采取个人缴交现金方式参保。办理时段为:6月1日9时至6月30日24时。

参保人可关注深圳人社微信订阅号、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关注相关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城市一账通”或通过“城市一账通”APP进行线上办理参保缴费;或携带身份证件、社保卡前往深圳社保各分局(站)的平安服务窗口(办事网点名单详见http://www.szsi.gov.cn/sbjxxgk/jgzn/pcjg/)现场办理参保缴费。

更多资讯可关注市人社局和市社保局的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平安公司的“城市一账通”微信公众号、“城市一账通”APP。

目前单人获赔付最高73.48万元

记者了解到,深圳重疾补充保险在全国创新模式,保障待遇包括两项:待遇一是住院医疗费用“二次报销”,上不封顶。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待遇享受与具体疾病名称无关,不设最高支付金额。待遇二是特药费用。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目前共11个重疾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包括治疗肺癌、乳腺癌、肠癌、白血病、强直性脊柱炎、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11个医保目录外高值药品。

据介绍,自2015年11月1日落地实施以来,深圳重疾补充保险相关工作进展平稳、顺利,赢得了各方的广泛好评。2015-2016医保年度参保486万人,2016-2017医保年度参保504万人,截至2017年3月31日,两个医保年度合计赔付23217.76万元,受益人数22617人,单人获赔付最高额73.48万元。

今年5岁的女孩邓某,2015年4月参加深圳基本医保二档。2015年8月确诊为白血病,后转诊深圳市外医院进行骨髓移植术治疗,2015-2016医保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合计1586947.11元,其中基本医保和地补医保予以报销223374.07元,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1059747.44元(其中超年度医保封顶线个人自付929677.92元),重疾补充保险待遇一共予以赔付734823.21元。

66岁的杨先生是深圳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2015年6月确诊为结肠癌多发转移。2015年12月审核通过 “安维汀(贝伐珠单抗)”使用申请。2015-2016医保年度共申请赔付“安维汀”48支,费用总额241788元,重疾补充保险待遇二予以按封顶线赔付15万元。(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余励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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