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补充险又开始缴费了

作者:徐 恬 来源:深圳商报
2017-04-26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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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2017-2018医保年度参保缴费即将启动。目前共11个重疾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包括治疗肺癌、乳腺癌、肠癌、白血病、强直性脊柱炎、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11个医保目录外高值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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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补充险又开始缴费了

参保缴费标准为29元/人/医保年度;可通过团体、个人账户划扣、个人自费3种方式办理

重疾补充险又开始缴费了

  三种参保缴费方式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2017-2018医保年度参保缴费即将启动。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参保缴费标准为29元/人/医保年度,保障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自愿参保。

据介绍,截至今年3月31日,重疾补充保险已合计赔付23217.76万元,受益人数22617人,单人获赔付最高额73.48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赵忠良介绍,继2015年以20元/人/医保年度的竞价中标承办重疾补充保险后,今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再度中标,承办重疾补充保险2017-2020年合同周期的承保理赔业务,保费标准为29元/人/医保年度,保障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5月1日至6月30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团体、个人账户划扣、个人自费3种方式办理参保缴费。

深圳重疾补充保险在全国创新模式,保障待遇包括两项:待遇一是住院医疗费用“二次报销”,上不封顶。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待遇享受与具体疾病名称无关,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待遇二是特药费用。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目前共11个重疾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包括治疗肺癌、乳腺癌、肠癌、白血病、强直性脊柱炎、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11个医保目录外高值药品。【深圳商报讯】(记者 徐 恬 通讯员余励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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