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乱放、乱停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以及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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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作为一个频频上头条的网红,“车红是非多”,关于共享单车的乱象纷纷出现,但是,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共享单车的管理必将日益规范,不文明行为的成本也会大为提高,为了贪图一点小便宜而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法律的追究,是不值得的。不文明行为不仅关乎个人素质,也影响着城市的文明形象,在此,小编呼吁大家,文明使用共享单车,争做文明守法龙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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