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暂扣的奔驰车。
条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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