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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须证件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已在深圳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于2017年6月27日前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逾期未取得相应许可的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于2017年6月28日起,停止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业务和服务。
自2017年6月28日起,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对未取得许可的车辆、驾驶员以及使用未取得许可的车辆、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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