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02
新增了哪些奖励对象?
① 已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
② 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问题
03
奖励标准是多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问题
04
从什么时候开始领取?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问题
05
奖励金在哪领?
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该季度的奖励金。
符合奖励资格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个人银行帐户,其领取养老金后可申请随养老金帐户发放。
问题
06
申请奖励有哪些程序?
第1步: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社区工作站受理,在信息系统上传所有资料。
第2步:初审
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可以进一步核实,核实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3步:确认
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并加具意见。
第4步:报送
市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3、6、9、12月份)的10日前汇总各区奖励对象名单,生成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第5步:发放
每季度(3、6、9、12月份)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至申请人账户。
新的办法取消了区级确认和社区公示,直接由街道确认。总的申请办理时限也从3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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