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朗读:
带来这个变化的是国家在深圳试点的一项医改新举措——目前,深圳已将8家公立医院确定为DRG收付费改革的试点医疗机构:本次试点推行的是我国自主设计的C-DRG,即《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规范》,具体可归纳为“1311”体系:
DRG收付费改革,将给医保、医院、医生和患者都带来好处:
对医保:
实行DRG为主的多元复合型的医疗支付方式,通过做好顶层设计和在实操层面的细节控制,可以做到费用增长幅度和支出可预期、可控制。
对医院:
DRG作为一个支点,可以促进医院改变,同时也能给医院足够的积极性进行工资、薪酬的改革,未来医院增收将不再依赖开药多做检查多用耗材,而是需要成本管理与提高效率。
对医生:
DRG及配套年薪制的推行,将达到“腾笼换鸟”的效果,挤压药品和耗材上的虚高费用,提高医生的服务技术和劳务收入,在考核标准上,DRG不再关注医生的“创收能力”,而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学科建设和技术水平。
对病人:
由于实行了“打包收费”,医院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多开药、多使用耗材的动力,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反而会积极去控制成本,减少耗材、药品等医疗资源的使用,患者也就少吃“不该吃的药”、少做“不该做的检查”,避免被“过度医疗”。
近年来,深圳一直在进行“打包收费”的探索,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按人头包干、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目前,住院按病种支付的病种数量已达到166个。
2016年,深圳在罗湖医院集团试点开展了与分级诊疗相衔接的医保基金“总额管理、结余奖励”改革,引导医院主动下沉医疗卫生资源、规范诊疗行为、控制服务成本。今年,深圳各区都将建立基层医疗集团,全面推行罗湖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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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深圳市卫计委医改办、“贝壳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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