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朗读:
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本指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规范网站域名,严格开办流程,加强监管考核,推进资源集约,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
政府网站发展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引领各级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本指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规范网站域名,严格开办流程,加强监管考核,推进资源集约,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打通信息壁垒,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
(二)发展目标。
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推进集约共享,持续开拓创新,到2020年,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以中国政府网为龙头、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网站为支撑,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三)基本原则。
1.分级分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众需求,科学划定网站类别,分类指导,规范建设。统筹考虑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功能定位,突出特色,明确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向。
2.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资源不共享、互动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深化分工协作,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
3.利企便民。围绕企业群众需求,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提供可用、实用、易用的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和便民服务。
4.开放创新。坚持开放融合、创新驱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构建可灵活扩展的网站架构,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智慧型政府网站。
5.集约节约。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优化技术、资金、人员等要素配置,避免重复建设,以集中共享的资源库为基础、安全可控的云平台为依托,打造协同联动、规范高效的政府网站集群。
二、职责分工
(一)管理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国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是本系统网站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承担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
中央网信办统筹协调全国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是全国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二)办站职责。
1.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一般是政府办公厅(室)或部门办公厅(室),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办公厅(室)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的相关要求,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集约化网站平台的职责划分见本指引相关部分。
2.政府网站内容素材主要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外政务服务职能的业务部门提供。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主动做好有关业务系统与政府网站的对接。政府网站要对接入的业务系统进行前端整合,统一展现。要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共同策划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专项活动,主动服务政府工作。
3.政府网站内容编辑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内容的及时发布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等。做好信息内容的策划、采集、编制和发布,加强值班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
4.政府网站技术运维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等工作。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并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网站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三、开设与整合
(一)网站开设。
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
1.分类开设。
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门户网站,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已有的乡镇、街道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确有特殊需求的乡镇、街道,参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流程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保留或开设网站。
部门网站。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县处级以上机构可根据需要开设本单位网站。
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已有的县级政府部门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确有特殊需求的县级政府部门,参照部门网站开设流程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保留或开设网站。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做好相关工作。已开设的专项网站,只涉及单个政府部门职责的,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相关政府网站;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责的,要将内容整合至政府门户网站或牵头部门网站。
2.开设流程。
(1)省级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拟开设门户网站,报经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厅(室)按流程办理有关事宜,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拟开设政府门户网站,要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向上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
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基层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上级部门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批准。
(2)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向编制部门提交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按流程注册政府网站域名;向当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3)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网站方可上线运行。新开通政府门户网站要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新开通部门网站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
3.名称规范。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4.域名规范。
政府网站要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gov.cn”域名,其他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gov.cn”结构的域名,其中□□□为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www.beijing.gov.cn,商务部门户网站域名为www.mofcom.gov.cn。
部门网站要使用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其结构应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如,保定市水利局网站域名为slj.bd.gov.cn。
政府网站不宜注册多个域名,已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要逐步注销。如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网站栏目和内容页的网址原则上使用“www.□□□.gov.cn/.../...”、“○○○.□□□.gov.cn/.../...”形式。新开设的政府网站及栏目、内容页域名要按照本指引要求设置,原有域名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要逐步调整规范。
5.徽标和宣传语。
徽标(Logo)是打造政府网站品牌形象的重要视觉要素。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区域特色或部门特点设计网站徽标,徽标应特点鲜明、容易辨认、造型优美,便于记忆和推广。
政府网站一般不设置宣传语。如确有需要,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理念和目标等设计展示。
(二)网站整合。
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1.网站迁移。
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整合迁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拟迁移网站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随后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网站变更状态。网站完成迁移后,要在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有关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
2.临时下线。
政府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政府网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
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自行下线政府网站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要对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
3.网页归档。
网页归档是对政府网站历史网页进行整理、存储和利用的过程。政府网站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要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
(三)变更备案。
因机构调整、网站改版等原因,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更新相关信息。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要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四、网站功能
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还要提供办事服务功能。中国政府网要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总门户作用,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架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网站要主动与中国政府网做好对接。
(一)信息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国务院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转载,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
政府网站要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权威,便于公众使用。对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进行优化调整。已发布的静态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时,要及时更新替换。政府网站使用地图时,要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1.概况信息。发布经济、社会、历史、地理、人文、行政区划等介绍性信息。
2.机构职能。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网站发布多个机构职能信息时,要集中规范发布,统一展现形式。
3.负责人信息。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4.文件资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提供准确的分类和搜索功能。如相关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5.政务动态。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转载上级政府网站、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发布或转载信息时,应注明来源,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对于重要信息,有条件的要配发相关图片视频。
6.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要与网站文件资料库、有关栏目内容关联融合,可通过目录检索到具体信息,方便公众查找。按要求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数据发布。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加强与业务部门相关系统的对接,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动态更新相关数据,并做好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网等网站的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要按照主题、地区、部门等维度对数据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并通过图表图解、地图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提供便捷的数据查询功能,可按数据项、时间周期等进行检索,动态生成数据图表,并提供下载功能。
8.数据开放。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政府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并持续更新,提供数据接口,方便公众开发新的应用。数据开放前要进行保密审查和脱敏处理,对过期失效的数据应及时清理更新或标注过期失效标识。政府网站要公开已在网站开放的数据目录,并注明各数据集浏览量、下载量和接口调用等情况。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与中国政府网要做好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开放入口。
(二)解读回应。
1.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2.政府网站应根据拟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会同业务部门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网站解读产品须与文件内容相符,于文件上网后及时发布。
3.政府网站应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
4.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三)办事服务。
1.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政府网是全国政务服务的总门户,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对接。
政府网站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要编制网站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按主题、对象等维度,对服务事项进行科学分类、统一命名、合理展现。应标明每一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能全程在线办理的要集中突出展现。对非政务服务事项要严格审核,谨慎提供,确保安全。
2.办事服务功能要有机关联文件资料库、互动交流平台、答问知识库中的信息资源,在事项列表页或办事指南页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常见问题、咨询投诉和监督举报入口等,实现一体化服务。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网站建设的文件资料库、答问知识库等信息服务资源应主动与中国政府网对接,形成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资源库。
3.整合业务部门办事服务系统前端功能,利用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综合提供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查询以及电子监察、公众评价等功能,实现网站统一受理、统一记录、统一反馈。
4.细化规范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确保内容准确,并与线下保持一致。
5.全程记录企业群众在线办事过程,对查阅、预约、咨询、申请、受理、反馈等关键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业务部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便捷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参考。
(四)互动交流。
1.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2.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办事服务类栏目要通过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提供留言评论等功能,实现数据汇聚、统一处理。
3.政府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要加强审核把关和组织保障,确保网民有序参与,提高业务部门互动频率、增强互动效果。建立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更好听民意、汇民智。地方和部门网站对中国政府网转办的网民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
4.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判,起草的舆情信息要客观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和关切重点,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要按程序转送业务部门研究办理,提出答复意见。有关单位提供的回复内容出现敷衍推诿、答非所问等情况的,要予以退回并积极沟通,督促相关单位重新回复。
5.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的,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6.定期整理网民咨询及答复内容,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编制形成知识库,实行动态更新。在网民提出类似咨询时,推送可供参考的答复口径。
五、集约共享
集约化是解决政府网站“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的有效途径。要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一)按职责推进集约化。
1.各省(区、市)要建设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副省级城市、有条件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后,可建设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
国务院部门要建设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内设机构不得单独建设网站技术平台。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原则上要建设本系统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国务院部门和省级垂直管理部门两级平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要指定专门机构研究集约化平台的建设需求、技术路线、系统架构、部署策略、运维机制、安全防护体系等。
2.省级政府部门网站要部署在省级平台。地市级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地市级政府部门网站、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网站,要部署在省级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地市级平台。
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网站,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部署在相应平台。已开设的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网站要集约至国务院部门集约化平台。
其他经批准开设的政府网站要部署在对应的省部级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地市级平台。
3.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和平台上政府网站的主办、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自职责。原则上,各政府网站主办、承办单位负责本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等工作,并自行安排有关经费。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如已建设的集约化平台无法满足有关政府网站个性化需求,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应与各主办、承办单位沟通协商,积极配合并及时响应。
4.在国务院部门集约化平台上部署的基层部门网站,应按照基层部门网站对应的主管单位要求做好信息内容保障工作。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要积极响应基层部门网站开设整合、栏目定制等需求。
(二)平台功能和安全防护。
1.集约化平台要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以下功能: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站内搜索、评价监督;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同时,要具备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等系统和数据库对接融合的扩展性。可使用CDN(内容分发网络)等技术,提升访问请求的处理效率和响应速度。
2.集约化平台要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的建设需求,可依托符合安全要求的第三方云平台开展建设。要加强对集约化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三)共享共用信息资源。
1.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对来自平台上各政府网站的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实现统一分类、统一元数据、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调用、统一监管。
2.基于信息资源库、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从用户需求出发,推动全平台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
3.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的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原则上要无缝融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各相关栏目,由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展现,实现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的集中与共享。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网站集约至统一平台后,信息资源要纳入统一的信息资源库共享管理,同时可按部门网站形式展现,保留相对独立的页面和栏目。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网站,信息资源原则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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