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发布实施《法官行为指引》

作者:包力 来源:深圳商报
2017-06-19 11:20:00
分享

语音朗读:

前海法院发布实施《法官行为指引》

前海法院发布实施《法官行为指引》

前海法院近日发布实施《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法官行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法官行为指引》),建立规范法官行为的长效机制,为法官履职与日常行为提供实际指引,助力前海法院精英化法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自贸区司法能力。《法官行为指引》要求法官必须坚定法治信念、公正高效司法、清正廉洁办案、恪尽职守、精益求精、敬业奉献、自律修身,对法官职业行为操守作出了宏观的指引。

原标题:

助力精英化法官队伍建设

深圳新闻网讯 前海法院近日发布实施《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法官行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法官行为指引》),建立规范法官行为的长效机制,为法官履职与日常行为提供实际指引,助力前海法院精英化法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自贸区司法能力。

《法官行为指引》共分为依据和目标、法官行为的基本要求、业内行为、业外行为四大部分,74个小项,立足前海法院的特点,借鉴国内外法官行为准则及规范,从业内行为、业外行为两大方面着手,同时兼顾审判独立与中立、业务素质、司法廉洁、司法形象等多个角度,较为全面地规范了前海法院法官应该具备的行为。

《法官行为指引》要求法官必须坚定法治信念、公正高效司法、清正廉洁办案、恪尽职守、精益求精、敬业奉献、自律修身,对法官职业行为操守作出了宏观的指引。同时,《法官行为指引》列举了50种与案件审判、业外活动可能发生或者出现的情况,以“情形设置”的方式列出,再以如何正确处理的形式,对法官行为提出了明确指导与要求。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关于廉洁司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收受案件当事人的任何财物,拒绝参加带有明显利益关系的与履职有关的聚会邀请,不得在社交活动时谈论正在审理的任何案件。

《法官行为指引》合理界定法官的业外行为,平衡正常社交与自我约束。不利用法官身份去解决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法官不应以其司法职位,谋求个人利益,或者为家人和朋友谋取利益。如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截停时,不应向执法人员主动透露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利用法官身份处理私人事务。法官必须避免故意让人注意其职务而获得私人事务处理上的便利。如在处理私事时不应使用法院的信封等显示法官身份的物品,在子女就学等社会服务上避免以法官身份索取优待;法官参与法律相关行为时应做到充分注意。法官接受法律咨询必须是在非工作接触、非正式和没有报酬的情况下进行,且应注明是与职务无关的个人意见。在从事科研创作、教学讲座时,应避免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评论,并对合法报酬进行纳税。法官不得对可能进入到司法程序的公共事件轻率发表法律意见。(记者 包力 通讯员刘畅)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