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2011-2015)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深圳市审计局
2017-06-19 1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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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2011-2015)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2011-2015)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6年4月27日至9月3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管理的2011至2015年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2011-2015)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6年4月27日至9月3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管理的2011至2015年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公积金中心成立于2010年2月,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代管。

我市住房公积金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

(一)住房公积金开户、归集与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底,累计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14.23万户,实缴单位9.96万家,累计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933.15万户,实缴人数538.34万人;累计归集资金1,479.91亿元,累计提取1,269.97万笔,提取总额581.15亿元,累计归集余额898.75亿元。2012年9月28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上线。截至2015年12月底,累计为9.59万户家庭提供了515.81亿元贷款,贷款余额475.49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结构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2011至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81.96亿元,业务支出共计40.47亿元。增值收益共计41.49亿元,其中: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共计25.64亿元,公租房建设资金共计12.59亿元,公积金中心管理费共计3.26亿元。

2010年12月,我市开始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健全,经公开招标,确定了7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338家网点)和10家贷款受托银行(约400个业务点),实施具有深圳特色的“公积金中心主导、委托银行代办”模式。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32,601.99万元未上缴财政;未按规定提取2010-2011年度贷款风险准备金3,026.85万元;“逾期贷款”、“增值收益利息收入”科目未按规定设置、使用;2011-2013年度财务报告未向社会公众公布的问题。

(二)提取业务方面存在重复提取及多提取4.16万元;深圳户籍违规办理非深户销户提取,共计4.70万元;非住房型贷款违规办理还贷提取14.8万元;还贷提取业务未按要求审核贷款抵押合同;还贷提取业务存在申请人与配偶未按要求分开填写提取申请表现象;还贷提取资料扫描件要素不全的问题。

(三)贷款业务方面存在未能判断恶意补缴及故意少缴住房

公积金,产生贷款逾期风险;申请贷款时提交首付款证明时限要求不一致;贷款逾期还款信求不一致;贷款逾期还款信息186人次未提交人行征信系统;申请贷款所需资料扫描件缺失、资料要素不全的问题。

(四)贷后管理及贷后检查方面存在“贷后管理-押品管理”台账未及时更新;贷后检查未达操作规程要求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按照规定编制全年单位预算上报市财委,经批准后按规定上缴市财政;按规定计提2010-2011年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规定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账目核算清晰;遵照规定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对提取业务方面的问题,要求查找问题形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加大对公积金柜员的培训及受托银行的考核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指引办理提取业务,确保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合规。对贷款方面的问题,要求尽快出台大额补缴及故意停缴或少缴的相关指引,尽可能堵住漏洞,防范风险;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确保各项规定、制度的一致性;加强与人民银行进行协商,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推进个人信用数据共享;加强对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及公积金柜员的培训,规范办理各类贷款业务。对贷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定期检查各类押品,并及时在系统内更新;按规程对贷款档案进行批量检查,保证贷款档案的完整性以及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一致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建议:尽快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深公积金委〔2012〕2号)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大额补缴及故意停缴或少缴的相关指引,维护广大正常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统一规范申请贷款时提交首付款证明时限,确保各项规定、规程的一致性;加大对受托银行公积金柜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办理各项业务;加强对受托银行经办环节的督导、检查及考核,建立定期自查或检查机制,以减少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深公积金委〔2012〕2号)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大额补缴及故意停缴或少缴的相关指引,维护广大正常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统一规范申请贷款时提交首付款证明时限,确保各项规定、规程的一致性;加大对受托银行公积金柜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办理各项业务;加强对受托银行经办环节的督导、检查及考核,建立定期自查或检查机制,以减少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差错。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公积金中心已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2016年度公积金中心管理费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及财务报告每年向社会公布;对提取业务方面的问题,公积金中心对对程序BUG进行了优化;对违规办理非深户销户提取的受托银行予以考核扣分处理,并要求各归集银行开展日常自查自纠工作;对非住房型贷款违规办理还贷提取业务的经办银行启动多提资金退回措施;对贷款方面的问题,公积金中心已启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对扫描件缺失、资料要素不全等问题,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发送了限期整改通知,重新梳理了业务规范,简化了部分业务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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