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物业集团”)原副总经理李子鹏受贿案,一审获判。
图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页面截图
深圳新闻网6月19日讯(记者 张玲)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物业集团”)原副总经理李子鹏受贿案,一审获判。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号发布的案件进展,被告人李子鹏利用先后担任深物业集团下属企业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深物业集团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深物业集团所属的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95万元、港币130万元。
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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