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龙岗区
5月份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4.51分,比上月减少0.12分,比上年同期减少0.64分,全市排名第四(见图8)。
图8 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走势图(计量单位:分)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两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6.02分,比上月减少0.79分。主要原因是交通管理人员有所减少,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有所增加,冲之大道贝尔路路口和龙福路长兴南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章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6.70%,比上月下降1.32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5.05分,比上月减少0.25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39.75%,比上月下降2.2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较多,提及率分别为43.80%和22.48%,此外,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其他现象的提及率为14.34%。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3.00分,与上月持平。部分监测点尚缺少指路标志和车道标志。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4.92分,比上月增加4.59分。主要原因是冲之大道贝尔路路口、龙福路建设路路口和富安大道平湖大街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4。
表4 5月份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各分项指数得分、排名情况
计量单位:分
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43%,全市排名第七。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4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15%,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72%,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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