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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宣判了全省第一例因超载司机获刑的案件,去年被告人林某驾驶大型卧铺车被深圳交警查获,经查实际载客人数超员19人,超载率达52.78%。2016年2月4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林某驾驶大型卧铺车行驶至深圳市107国道沙井客运段时,被深圳市宝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原标题:为60元冒险!一司机严重超载被判拘役三个月
深圳新闻网讯 注意啦,车辆超载严重,司机会被判刑!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宣判了全省第一例因超载司机获刑的案件,去年被告人林某驾驶大型卧铺车被深圳交警查获,经查实际载客人数超员19人,超载率达52.78%。法院认为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2月4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林某驾驶大型卧铺车行驶至深圳市107国道沙井客运段时,被深圳市宝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36人,实际载客人数55人(其中包括驾驶员1人、乘务员2人,小孩3人),实际载客人数超员19人,超载率达52.78%。据司机林某交代,在站外兜的乘客所付的票款与客运站内购票价格一样,都是300元人民币,由两名司机、两名乘务员分得,这一次超载他获利大约60元。
据了解,被告人林某,今年44岁,小学文化,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6年2月4日被羁押,2016年2月5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3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4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对其监视居住。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林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宝安法院刑庭法官涂丹介绍,我国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涉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列入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将林某提起公诉。
据悉,这是我省首个因超载入刑的案例,涂丹表示,在实际生活中,营运车辆的超载超重行为也是非常常见的,将这些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的范畴,以刑法的权威来提高震慑,能更好地促使司机依法驾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记者 谷少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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