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报评:“超前教育”需立法禁止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7-06-21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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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报评:“超前教育”需立法禁止

特报评:“超前教育”需立法禁止

当教育培训严重冲击国家基本教育秩序时,就必须对其提供的教育培训内容进行严格规范

■ 熊丙奇

最近,成都市教育部门治理某知名教育培训机构违规教学点,引起全国舆论关注。这家教育培训机构一直以“超前教育”闻名,被质疑增加学生负担,但培训生意火爆。

需要注意的是,成都市的治理,针对的只是教学点没有获得办学许可证,而并非针对其培训内容。对于培训机构的超前教育培训,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因此,培训机构进行超前学习培训,教育监管部门监管无据。而家长和整个社会,当前对此也只有无奈地吐槽,以及随之更加强烈的焦虑情绪;培训机构则会把这种焦虑情绪再变为商机。据报道,原来只存在于小学阶段的奥数培训,现在已经面向幼儿园小班学生开设。

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在一家电影院里,大家本来好好坐着看电影,但现在第一排的人站了起来,却没有人叫其坐下;于是为了看电影,第二排的人也站起来;随后,整个电影院的人都站了起来……痛苦地看完电影后,大家还庆幸自己站了起来,否则根本看不到荧幕;却忘记了,在电影院看电影是有基本的规则的。

对于目前培训机构开展的超前教育培训,我国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禁止。不然,我国整个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学秩序,会被培训机构的超前教学全部搞乱。当初我国培训机构的出现,是针对跟不上学校学习的学生,因此,基本的定义是“补习”。但现今,其早已经超越“补习”的定义,而把正规的学校教育变为了“补习”。

培训机构可以给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辅导,但不能助长早学、超前学,早学、超前学是违背教育规律的。你能设想,一个班级所有学生都去报培训班,开展超前学习,这样的教育局面吗?这样的教育,对学生、家庭有什么好处?这还是差异化选择吗?严格说来,大规模、高强度的超前教育,是反教育、反常识,是功利与短视的,会给学生的成长带来伤害。

我国目前已经对学校教育、幼儿园教育,提出明确的行政要求,不得进行超前教育。具体来说,就是幼儿园不得小学化,小学零起点教学。但是,这只是行政规定,且只对体制内的学校、幼儿园管用,而对进行教育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则并不管用。事实上,这一行政规定不但在体制内的学校、幼儿园遭遇执行难,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加剧了培训热。因为,如果幼儿园按规定不提供小学化教育内容,家长们就会送孩子去培训机构学习小学化内容,这会使得培训机构的生意更加火爆,家庭的经济负担也更重。

怎么解决这一问题?从发达国家治理的经验看,应立法明确0到6岁阶段,所有幼儿园、早教机构,都不得对孩子进行小学化知识教育。也就是说,幼儿家长在社会的任何机构,都是不可能获得小学化教育内容的,最多只有在家里由父母进行小学化知识教育。这就会极大程度缓解家长的焦虑,也让学前教育去小学化变得可能。

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确实为学生提供了差异化选择。但是,当教育培训严重冲击国家基本教育秩序时,就必须对其提供的教育培训内容进行严格规范。根据我国目前的考试评价制度和义务教育不均衡情况,我国整个社会的教育观,要摆脱唯分数论,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持续推进考试评价改革和学校办学改革,这是一方面;但与此同时,也需要对教育培训机构明显冲击教育秩序的超前教育做法,予以明确禁止。这就好比电影院,你可以把座位、环境搞得舒适一些,但是,却不能纵容前排的人站起来看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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