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公民有正当理由,在不违背社会良俗工序的情况下,可以自由选择姓氏,而根据林小姐提供的资料,这种情况不属于改姓,属于恢复原姓,派出所简单以“必须随父母姓”的理由予以拒绝,不合情理。
推荐
精彩热图
最热新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