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全国首个网贷合同必备条款 网贷利息不得超24%

作者:谢惠茜 来源:深圳商报
2017-07-07 0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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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全国首个网贷合同必备条款 网贷利息不得超24%

深圳出台全国首个网贷合同必备条款 网贷利息不得超24%

出借人方面,则应声明其为合格投资者,保证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并已充分理解协议条款,以及权利义务、网贷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原标题:深圳出台全国首个网贷合同必备条款指引

利息违约金罚息之和不得超24%

深圳新闻网讯 继出台被称为“史上最严地方性网贷监管办法”短短一天后,深圳再次出手——7月5日晚间,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借款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指引》”)规定,对网贷借款、债权转让的协议内容和主要条款,进行详细约定。并明确规定,网贷利息、违约金、罚息之和不得超过年化24%。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全国首个网贷合同必备条款指引。

《指引》中指出,随着个体网贷业务的不断发展,作为个体网贷业务的核心文件借款协议一直缺少专业指引,特别是一些新成立或成立不久的网贷机构,借款协议的制定较为随意容易产生争议。

《指引》根据网贷业务模式的不同,分为《借款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债权转让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和《居间服务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借款协议必备条款指引》要求,网贷机构借款协议应具备主体信息、借款信息、还款方式、逾期还款等十五个条款。其中最具特色的,则是对借款利率的约定:规定借款协议应对逾期还款罚息、利息、违约金等进行约定,三项之和不得超过年化利率24%。同时,应对逾期还款的处理方式,是否有担保方、债权收购方,出借人、借款人及网贷机构违约的情形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债权转让协议必备条款指引》要求,债权转让协议应具备主体信息、原始债权信息、债权转让对价及支付等十三个条款。其中债权转让对价及支付条款明确,债权转让协议应对转让债权价值、转让对价及对价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居间服务协议必备条款指引》要求,居间服务协议应具备主体信息、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网贷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居间服务内容、居间服务费以及支付方式等十个条款。其中居间服务内容、居间服务费以及支付方式这一条款明确,委托人与网贷机构之间的具体居间服务内容,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年化利率,以及居间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此外,《指引》中还规定,网贷机构在深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在借款协议首页声明;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其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并保证签订协议前已揭示相关风险等。

出借人方面,则应声明其为合格投资者,保证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并已充分理解协议条款,以及权利义务、网贷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而借款人则应对自身有与借款匹配的还款能力,按约定还款、借款项目真实合法、按约定使用借贷资金、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等进行承诺。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引》的出台,意在一方面能够为网贷机构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提供统一、标准的合同文本参照,同时也希望能为下一步互联网金融各个领域的细分监管奠定基础。(谢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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