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安居购物车伤人案”无法和解 只因赔偿金标准太低

作者:董思 来源:深圳商报
2017-07-07 0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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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安居购物车伤人案”无法和解 只因赔偿金标准太低

“百安居购物车伤人案”无法和解 只因赔偿金标准太低

1月1日下午,刘先生与家人带着3岁孩子在百安居公司泰然店选购装修材料时,孩子被一处标识不明显的台阶绊倒,磕在商场儿童购物车后部一处突出的钢筋端头上。

原标题:市消委会就“百安居儿童购物车伤人案”召开讨论会

呼吁修法提高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深圳新闻网讯 昨日上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召开“百安居儿童购物车伤人案”公开讨论会。会上,针对消费者投诉深圳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安居公司)一事进行了讨论。

据3岁男童父亲刘先生在讨论会上介绍,1月1日下午,刘先生与家人带着3岁孩子在百安居公司泰然店选购装修材料时,孩子被一处标识不明显的台阶绊倒,磕在商场儿童购物车后部一处突出的钢筋端头上。男童脸部严重受伤,伤口穿透真皮层,形成一道约3cm的永久性疤痕。

刘先生表示,事发后,他曾多次与百安居公司协商,均没有得到合情合理的精神赔偿,也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医药费赔偿。

3月17日,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刘先生的投诉后,迅速开展了相关调查。

“之前,我们给消委会提供了此事的处理方案,有些细节需进一步磋商。”百安居公司泰然店负责人赵先生说,他们愿意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与公司责任相适应的赔偿。

针对此次案件,市消委会方面认为,百安居公司应对损害负主要责任。安全保障是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尽的基本义务。

此外,本案双方不能协商和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对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标准太低。因此,市消委会呼吁加快立法和修法进程,提高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董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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