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7年住房建设计划安排
“十三五”时期,我市住房计划安排需要充分考虑经济增长、产业升级、人才安居、社会发展、人口结构调整等带来的住房发展新要求,坚持“稳增长、保民生、调结构”的住房发展思路,积极适应住房发展新常态。
(一)商品住房建设计划安排
加强普通商品住房有序供应指引,本年度计划新增安排建设商品住房8万套、建筑面积720万平方米(附表1)。其中,新供应用地建设0.5万套、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城市更新用地安排建设4万套、建筑面积约360万平方米;征地返还用地建设3.5万套、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
(二)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计划安排
多渠道安排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本年度计划新增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万套、建筑面积约277万平方米(附表1)。其中,新供应用地建设1.5万套,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附表2);城市更新用地配建2.3万套,建筑面积约115万平方米(附表3);产业配套住房用地建设1.2万套,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附表4)。
进一步加快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加大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年度计划开工及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确保8万套,力争10万套;供应4.5万套。
(三)本年度住房用地安排
本年度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统筹安排,用地出让优先满足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并稳定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本年度计划安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68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7公顷,城市更新用地75公顷,征地返还用地86公顷。
本年度计划安排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65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25公顷,从预选库中选取成熟地块供应;城市更新配建用地25公顷,产业配套住房用地15公顷。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策略与措施
(一)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房地产调控工作力度,稳定住房价格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严格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继续执行差别化住房限购、限贷、税收等调控措施,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抑制市场投机和楼市泡沫,防范市场风险;推动中低价项目入市,加快审批服务进度,严查“捂盘惜售”等情况,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加快土地整备与用地出让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进行政策、机制创新,优化土地功能、盘活低效用地,提高居住用地比例,持续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加快用地选址工作,加快征地返还用地出让,加快土地整备,多措并举,加快居住用地供应;优先供应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新供用地应首先满足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新供用地指标落实。
(三)贯彻落实“强区放权”,加快城市更新实施
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建立健全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城市更新下放事权接得住、办得好;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实施,加大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将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纳入人才保障房监管体系,在报设计方案和签订土地合同前,住建部门应确定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类型。
(四)多渠道拓展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来源,加快人才安居工程建设
严格落实《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多渠道拓展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来源,调动各区积极性,加大加快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持续创新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模式,“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面积,增加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提高城市更新项目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
(五)探索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机制改革,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
认真总结罗湖区“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顶层设计,研究制订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配套实施办法,明确棚户区改造的范围、界定标准和操作流程,不断完善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机制和措施,通过采用“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大力推动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区域居住条件,消除住房质量安全隐患,完善城市配套设施,盘活土地资源支持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打造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双轮驱动”的城市旧改模式。
(六)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
加强绿色社区、智慧社区建设,新出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鼓励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在城市更新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探索采取新建商品房价格剔除装修价格后计税等措施,加快推广商品房一次性装修到位。
(七)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加快出台《深圳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制度,完善政策,培育多元化、规模化、专业化住房供应主体;培育租赁行业,鼓励企业规模化租赁经营,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综合服务企业开展长租公寓经营;落实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租金管控,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八)完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储备
加快修订《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进一步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探索研究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加强对人才及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产权保障。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储备,探索建立地方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加大对人才、中低收入人群的购房支持。
(九)做好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和宣传工作,构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
进一步做好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加大人才住房补贴力度;加大对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轮候条件、轮候时间、产权形式、流转模式、管理要求等信息的宣传力度,增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度,加强舆论引导;加快构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实现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规范化、集约化、规模化管理。
(十)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住建部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通知要求和规范中介行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进市场秩序整顿“常规化”、“制度化”,加强金融监管,严厉打击中介、媒体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诚信管理“黑名单”为手段,发挥行业自律和市场自我监管的作用。
四、落实机制
相关部门要依据本计划制定的用地供应与住房建设渠道,落实年度住房供应、相关用地安排及城市更新审批指标管理;年度供应用地项目的调整,应及时报送住房主管部门,市有关部门根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策略与措施中牵头部门为该项任务的责任部门,要确保落实年度目标任务,配合部门要认真配合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按季度将行动计划进展情况汇总,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和追责。
五、期限范围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17年;本计划是深圳市2017年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住房建设的重要依据;本年度内在深圳市域范围内涉及住房的有关工作,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包括文本、附表和图纸。
六、实施解释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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