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月1日起自来水综合价格调整为3.449元/立方米

作者:陈发清 来源:深圳商报
2017-07-27 0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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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月1日起自来水综合价格调整为3.449元/立方米

深圳8月1日起自来水综合价格调整为3.449元/立方米

此次水价改革,首次提出设立深圳市自来水价格平衡账户,供水企业超过供水净资产收益率8%部分的收益进入平衡账户,低于6%时,则可申请使用平衡账户资金弥补

原标题:深圳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出炉

8月1日起自来水综合价格为3.449元/立方米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自8月1日起,在原三阶梯水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全市原水价格统一调整到1.06元/立方米,自来水综合价格统一调整到3.449元/立方米。

用水越多价格越贵

据市发改委介绍,此次水价改革中,将自来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虽然三阶梯水量保持不变,但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将原来的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比例关系1∶1.5∶2调整为1∶1.5∶3。

居民生活用水方面,家庭户第一阶梯用水量为0-22(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22-3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0立方米以上。集体户用水方面,第一阶梯用水量为0-5(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5-7(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7立方米以上。调价后,第一、二、三阶梯水价分别为2.67元/立方米、4.01元/立方米和8.01元/立方米,合表用户则统一为3.16元/立方米。

经测算,水价调整后,第一阶梯内约90%家庭月均水费支出增加7.4元,第二阶梯约7%家庭月均水费支出增加约11.5元,第三阶梯约3%家庭月均水费支出增加约46.7元。由此可见,这次水价改革对居民生活用水费用影响较小。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7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16.17元/立方米。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深圳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优抚人员家庭,每月仍将减免收费水量12立方米/户。

首设自来水价格平衡账户

此次水价改革,首次提出设立深圳市自来水价格平衡账户,供水企业超过供水净资产收益率8%部分的收益进入平衡账户,低于6%时,则可申请使用平衡账户资金弥补,只有平衡账户盈亏超过当年核定的全市供水企业净资产的3%时,才启动调整自来水价格。

“自来水价格平衡账户用来调控水价及自来水经营企业的利润水平,既能避免水价的频繁调整,又能防止供水企业获得超额利润,保障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市发改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原水价格受市场影响较大,而原水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到自来水企业经营成本,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规定,供水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应为6%-8%,因此平衡账户不仅简化了定价程序,同时有利于及时理顺上下游水价,促进供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次水价改革对出租屋水价行为同样做出规范。目前,供水企业对“城中村”原村民自建房供水和抄表以产权为基础,一产权户一表;“城中村”原村民自建房在产权上一栋一户,但实际却居住较多租户,总表之后存在分表的情况。

为规范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结算行为,制止供水中间环节不合理加价,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自来水价格向租户收取水费,相关共用设施用水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城中村”村民自建楼房可以申请执行合表水价,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记者陈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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