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资格
2.申请人自调入我市时起至申请该项资助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所服务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不含龙华、光明新区)。与宝安区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
申请资料
1.《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原件3份,复印件0份)
2.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令(介绍信或招调员工通知书)(原件0份,复印件3份)
4.与我区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原件0份,复印件3份)
5.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原件0份,复印件3份)
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宝安分厅,选择“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事项,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材料流转。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各街道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收取纸质材料,并通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纸质材料或邮寄。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补助发放。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60 工作日 。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0 工作日 。 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85908590
办理地点
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选择最近的政务服务中心)
来源:石岩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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