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面向全国引进医疗集团副院长公告

来源: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7-07-31 1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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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打造光明新区医疗高地,现面向全国引进深圳市光明新区医疗集团(加挂深圳市第十人民医院牌子,以下简称医疗集团)副院长2名。

医疗集团组建于2017年7月27日,整合了全区区属医疗资源,包括光明新区人民医院、光明新区中心医院(光明新区妇幼保健院)及辖区所有社康中心。

一、职位和人数

职位:医疗集团副院长。

人数:2名。

二、基本待遇和人才综合保障

引进的副院长可享受以下基本待遇和人才综合保障。特别优秀的,其人才综合保障可以单独一事一议。

(一)基本待遇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人事关系调入光明新区并办理聘用聘任手续,享受光明新区同级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和工资福利待遇。

(二)人才综合保障

1.奖励补贴。可获得100万元奖励补贴。经评审认定为光明新区卫生系统第一、二、三类高端人才的,可分别就高获得200万元以上、2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补贴。(见附件1:光明新区引进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

2.住房保障。原则上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政策性住房。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住房的,可免租金租住不超10年。特别优秀、贡献突出的,可终身免租居住。

3.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协调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就近入学、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由新区统筹解决。子女就读区属高中阶段学校,对其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予以全额补贴。

4.其他保障措施。在医疗保健、人才健康保险、人才父母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均可获得相应的便利服务。

三、基本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需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医学类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三级医院5年以上临床一线工作经历。

(四)具有三级医院2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在地级市以上医院任中层正职以上,或在三甲医院任副院长以上)。

(五)年龄50周岁以下(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以上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优先考虑的情形

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的,优先考虑,其基本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以上分会主任委员(会长)、副主任委员(副会长),或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以上分会主任委员(会长)。

(二)心脏大血管外科、神经内科或儿科的学科带头人。

(三)能带领团队到医疗集团工作的。

五、工作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体检、确定拟任人选、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18: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子邮箱(zzrsj-gbk@szgm.gov.cn)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按“医疗集团副院长+本人姓名”的格式命名。

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深圳市光明新区面向全国引进医疗集团副院长报名表》(见附件2);2、近期免冠蓝底大一寸彩照(附电子版);3、有效居民身份证;4、学历、学位证书;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6、任职经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文件;7、其他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如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奖励证书、荣誉称号、科研成果等)。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考试通知》的报名人员,按通知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备考。考生考试期间食宿和往返费用由光明新区统一安排。

联系电话: 0755-88211660,18475565882,印先生,刘先生

查询网址: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附件:

1.光明新区引进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

2.深圳市光明新区面向全国引进医疗集团副院长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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