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一药店冒牌医师看感冒 赚2000领15万罚单

作者:刘梦婷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7-08-01 1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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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龙华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大浪街道高峰社区的一家药店监督检查时,发现有医师签名为林某的处方笺3份,而林某却未能现场提供其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

深圳新闻网8月1日讯(记者 刘梦婷 通讯员 曾玲)今年3月,龙华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大浪街道高峰社区的一家药店监督检查时,发现有医师签名为林某的处方笺3份,而林某却未能现场提供其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最终,卫监部门对该药店罚款7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林某处以80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药店负责人林某不仅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也没有取得护士、药师等相应资格或者职称,有没有医学常识不敢说,但他却敢擅自给患者开具各种治疗感冒咳嗽、肠胃病的处方。

经调查核实,林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29日期间擅自为患者开具处方,并在期间共收取了患者2000元的诊疗费。

该药店虽具备“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福华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但现场却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具处方等属于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机构必须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最终,该药店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规定,卫监部门予以该药店罚款7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药店负责人林某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开具处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卫监部门予以林某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卫监局提醒市民,得了感冒、咳嗽之类的小毛病,可能会选择到附近的药店买药,但到药店买药事小,最怕的就是一些不法经营者借着药店的外衣偷偷给人看病。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以及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展输液或开处方等医疗活动的话,对市民的健康根本无从保证,很多悲剧就发生在这种不经意之间。

场所或人员要开展诊疗活动都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登记,不仅是为了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规范监督管理,更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健康和权益。因此,看病请找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和具备执业医师资质的人员,千万不要贪图方便和便宜轻信药店能“包治百病”。

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等;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除紧急救治外,卫生技术人员在应当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而未登记的场所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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