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
今年4月25号龙华区发布了,
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
本科15000元/人!
硕士25000元/人!
博士30000元/人!
再加上市级的租房补贴,
硕士45000元/人!
博士60000元/人!
这份补贴怎么领?
办理条件
(一)这里说的新引进人才,是指符合深人社规〔2016〕20号文规定条件,落地龙华区就业,且于2016年8月28日(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二)新引进人才申请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具有深圳户籍;
在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了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从申请月份算起),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区;
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注: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办理时间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办理材料
新引进人才申请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需按申报系统要求的格式扫描原件上传)
《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此表在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后可自动生成。下载后需由本人在“申请人声明”处签名,并由用人单位(须与申请人缴交社保单位一致)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面上;
金融社保卡: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一致;
区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区用人单位(缴交社保与实际工作须同为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等:如属派遣性质的,另须提供申请人在区内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含有证明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实际工作单位印章,但派遣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应同为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
首份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首份引进审核文件落款时间为2016年8月28日之后的需要提供该份文件,之前的可不提供);
学历证书:在深圳市首次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证书。
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按以下程序申报:
申请: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华分厅(http://wsbs.szlhxq.gov.cn/sxgl/home),进入“个人事项”注册个人或者单位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选择“部门服务”—“龙华区委组织部”—“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业务进行在线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扫描上传本操作规程第六条明确的申请材料。
审核:龙华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对申请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龙华区委组织部审批。
公示和拨付:经审批纳入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的申请人,在龙华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zzrsj.szlhx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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