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提出“8个带头”和“25个不得”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监督管理,这也是深圳市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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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深圳:不让“八小时以外”成为监督盲点
打铁还需自身硬,从监督硬起。日前,广东省深圳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提出“8个带头”和“25个不得”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监督管理,这也是深圳市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
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全覆盖全天候监督
《意见》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都纳入监督范围,包括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专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以及市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
《意见》将监督范畴界定为“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强调纪检监察干部的业余生活、社交活动均要受到监督和约束。深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解读说,今年初,深圳市纪委制定了《监督执纪工作程序规范指引(暂行)》和《监督执纪工作纪律》,对执纪审查权力风险点和关键环节进行刚性约束,执纪权力得到更有效监督,此次进一步出台新规,将内部监督延伸到执纪队伍的业余生活和社交活动,与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内外呼应,建立起全覆盖、全天候监督体系,形成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闭环链条。
纪检监察干部要在严格自律方面做表率
《意见》一方面提出“8个带头”的要求,强调正面倡导;一方面列出“25个不得”的负面清单。深圳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5条中大多是比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更严格的约束性条款。“这充分说明正人要先正己,对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更高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政纪的执行者和维护者,不能仅满足于遵纪守法的底线,更要在严格自律方面做表率。”
《意见》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政治坚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崇德修身等方面做表率,坚决做到“8个带头”。
“25个不得”的负面清单构成了监督重点内容。“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剖析全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本着从严要求的原则,归纳了25个容易在本系统干部的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出现的风险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深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通过媒体公开“25个不得”,旨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
加强核查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
为确保监督到位,《意见》提出五项配套制度。
●一是请示报告制度。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休假离深、婚丧喜庆事宜、外出授课等事项,以及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或与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特定关系人联系、接触,必须事先请示报告。遇到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等情形需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是家庭走访制度。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主动到纪检监察干部家庭开展家访,必要时到所居住社区走访,向干部亲属及第三方了解干部的家庭生活、社会交往、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是谈话提醒制度。单位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经常与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日常谈心、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是承诺自纠制度。组织每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行为规范承诺书》,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检查整改。
●五是协调联动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中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深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强调,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有错必究”。确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不适合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及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另外,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及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纪检监察干部发生违反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有关规定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廉洁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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