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权威解读——有轨电车上路的“背后故事”

作者:何鑫 来源:深圳商报
2017-09-19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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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权威解读——有轨电车上路的“背后故事”

市法制办权威解读——有轨电车上路的“背后故事”

时隔仅仅2个多月后,《深圳市龙华现代有轨电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浮出水面,一举破解深圳有轨电车运营无法可依现状。

原标题:市法制办权威解读——有轨电车上路的“背后故事”

今年6月,深圳首条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在龙华区正式开通试运行后,不断吸引外界眼球。

时隔仅仅2个多月后,《深圳市龙华现代有轨电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浮出水面,一举破解深圳有轨电车运营无法可依现状。9月18日下午,一则“《办法》立法解读”,在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官方微信平台低调推送出来,全面解读一系列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

《办法》9月20日起施行

目前,国家和广东省尚无专门针对有轨电车管理的法规、规章,深圳现行规章无法适用有轨电车运营服务和管理。目前已在试运营的龙华现代有轨电车,面临无法可依现状。

敢为天下先的深圳,从不缺乏摸石头过河的魄力和勇气。在各部门强力推动下,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在2017年9月7日正式发布《办法》,并定于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

仅适用于龙华现代有轨电车

有轨电车运行模式多样,除目前龙华有轨电车实行的“共享路权”运行模式外,还有“道路封闭式有轨电车”、“空中有轨电车”等模式,而后两者运营管理,尤其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与龙华模式有重大差别,一部管理规章无法全面规范。此外,目前深圳仅有龙华拥有有轨电车,全市尚未普及。因此,本次《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为龙华现代有轨电车。

同时,考虑到龙华有轨电车运行在深圳尚属首例,其管理还有逐步完善过程,拟以“暂行办法”方式出台,以便于在实践过程中探索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有轨电车立法预留空间。

运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轨电车作为轨道交通运输工具,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其中怎么细分?出了问题打谁的板子?《办法》明确,龙华区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职责,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职责,龙华区城管部门承担有轨电车专用车道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等协同监管职责,有轨电车运营单位作为经营主体,承担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运营单位处于有轨电车运营“第一线”,直接承担运输服务最前端工作,同时负责有轨电车运营安全“最后一关”。因此,运营安全管理是《办法》关注重点。《办法》从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车辆及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安全作业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对有轨电车实行备案制

按照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有轨电车属机动车,本应进行机动车登记并悬挂号牌后方上路行驶。但公安部目前并未对有轨电车进行技术检验和机动车登记。为解决上路问题,《办法》参照了沈阳、苏州、珠海等已开通有轨电车运营城市经验,对有轨电车实行备案制。

此外,按照公安部规定,有轨电车驾驶证为P证。因此,《办法》规定有轨电车驾驶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有轨电车驾驶资格。

有轨电车过“交叉路口”应慎之又慎

目前,试运营的龙华现代有轨电车,全线需行经25个平面交叉路口,在平面交叉路口会与人、车并行。鉴于有轨电车具有固定轨道运行、速度快、惯性大以及行经路段为交通繁忙路段的特点,对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因此,《办法》对有轨电车行经交叉路口时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出细化规定。如走专道、看专灯、受专人指挥,没有交通信号或者指示不明、发生故障时都要立即停驶,并及时向运营单位和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深圳商报记者 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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