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强区放权改革再出新招 下放100余项核心事权

作者:林玟珊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7-11-01 07:08:00
分享

从2016年开始,深圳以深化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强区放权改革,重点下放政府投资、规划国土、城市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管理等领域100余项核心事权。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林玟珊)为有效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从2016年开始,深圳以深化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强区放权改革,重点下放政府投资、规划国土、城市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管理等领域100余项核心事权。改革实施一年多来,较大程度地解决了市区权责不对等、事权与资源配置不协调等问题。改革中,下放了权力,优化了流程,调动了基层工作积极性,释放了城市开发建设活力,区级履职能力明显加强,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如最早推进改革的罗湖区,城市更新由四级审批精简为两级审批,将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将多个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审批环节由25个压缩为12个,审批时限由3年压缩为1年内。

由于改革涉及事项多,牵一发而动全身,强区放权改革在各区的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市政府在跟踪评估、市政协在民主监督中都作了诊断,尤其是部分领域事权下放整体性、系统性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不断完善改革,于2017年10月9日印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深府规〔2017〕4号),再次下放36项事权。

本轮下放的事权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更加突出事权下放的整体性、系统性。重点对去年已下放事权的配套事权进行明确,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排水审批、工程质量监管、施工安全监管、消防审批、审计监督,不跨区、不跨海(湾)主干道建设相关审批以及交警、消防相关事权等共计21项,确保相关事项的职权全链条、全流程整体协调下放,避免企业、市民市、区“两头跑”。此外,本轮改革还根据基层工作实际,拓展范围、强化力度,下放城市建设管理以及民生相关领域事权15项。

二是更加突出事权下放的衔接性、连贯性。要求市直有关部门与各区承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放事权的交接工作,划清双方责任,完善法律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同时,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强化监管、规划、政策并加强对区的指导监督,密切跟踪下放事权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按照“谁下放、谁指导”的原则,开展业务培训,积极指导、协助各区做好承接、实施工作。

三是更加突出事权下放后的再改革。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及时在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做相应调整。同时,要求各区结合事权下放,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相结合,加快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

新一轮事权下放,将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提升事权衔接的规范化水平,确保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切实减少事权衔接的“真空期”和“盲点区”,通过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使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快捷。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