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委“神秘”出击:80%的影院3D眼镜都只卖不租!

作者:李瑶娜 来源:深圳晚报
2017-12-29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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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现有70家影院仅提供售卖3D眼镜这一种方式,22家影院未准时放映,均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消委“神秘”出击:80%的影院3D眼镜都只卖不租!

深圳消委“神秘”出击:80%的影院3D眼镜都只卖不租!

原标题:

市消委会发布深圳市影院服务消费监督调查结果

88家影院中70家3D眼镜只售不租

深圳新闻网讯 3D眼镜只售不租,播放广告放映不准时……这些问题给不少消费者的观影体验“添堵”。12月28日,深圳市消委会发布《深圳市影院服务消费监督调查报告》。调查以神秘客调查方式开展。调查的电影院样本选自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官网登记在册的242家影院,并结合客流量、品牌等综合因素,选取88家客流量较大、具有品牌效应及一定影响力的影院作为调查重点。调查发现,现有70家影院仅提供售卖3D眼镜这一种方式,22家影院未准时放映,均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8家影院仅有18家提供3D眼镜租借服务

关于3D眼镜售卖或租借的问题,市消委会指出,3D电影刚推广时,绝大部分影院都采取租借的方式提供3D眼镜。随着3D电影的逐渐普及,3D眼镜的提供方式由租借向售卖转变,这也引起消费者热议。

本次调查影院的3D眼镜价格一般在5~20元,其中6家价格达到或超过15元,调查发现,仅有18家影院提供租借服务。另外70家影院仅提供售卖服务,消费者对于3D眼镜仅有一种提供方式所持态度则是反感或非常反感。

针对3D电影配备3D眼镜可否向观众额外收取费用的问题,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志愿团陈朝辉律师认为,3D观影合同是经营者单方制订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合同,提供3D眼镜是合同内容应有之义,是合同附随义务,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得在合同之外加收费用。

陈朝辉指出,如经营者不免费提供,或通过格式合同单方约定需消费者自带或购买,属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免除经营者主要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条款。如果经营者另行提供增值服务,比如向观众出售更多样化的付费3D眼镜,这属于市场行为,并不违反相关规定,但前提必须有免费租借基础服务。

贴片广告延迟播放侵犯知情权和选择权

电影是否准时放映?这也是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本次调查中,有22家影院未准时放映,其原因主要是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广告,其中拖延正片放映时间最长的达15分钟,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观影体验。

遭遇广告超时要依法维权。陈朝辉律师指出,消费者花钱购买电影票是购买了电影服务内容,而非广告服务内容。因贴片广告延迟放映时间,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外,商家不能强制提供服务,贴片广告就是一种强制服务,并且这些广告多是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广告,增加了观影者负担,违背观影者的意愿,构成了不公平交易,涉嫌强制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陈朝辉指出,如果放映前播放广告,经营者应该在售票时明确告知消费者。对于严重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组织有权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相关经营者停止该违规行为并赔礼道歉,受损消费者可以公益诉讼胜诉判决作为证据通过简易程序向经营者索赔。

接下来,深圳市消委会将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影院消费服务开展持续监督。“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将长期开放影院监督调查的通道,当消费者合法权益遭遇损害时,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投诉举报。

消费提示:

1.消费者在去电影院观看3D电影前,可提前了解影院3D眼镜的提供方式,注意影院是否提供3D眼镜的出租服务,根据自身消费需求选择合适影院观影。

2.若选择不提供3D眼镜出租服务的影院观影时,建议已拥有3D眼镜的消费者可自行携带3D眼镜观看电影,而没有3D眼镜的消费者可购买后妥善保管,方便下次使用节约时间和成本。(记者 李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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