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印发两份通知,明确对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和文化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奖励、惩罚等管理办法。
原标题:深圳市出台办法管理体育活动资助和文化市场经营
深圳新闻网讯 近年来,深圳市民对文体活动的需求日益提高,也对体育活动的规范以及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自律诚信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印发两份通知,明确对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和文化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奖励、惩罚等管理办法。
本次印发的《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资金资助的对象为依法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体育类社会组织,用于在深圳市举办的市级或以上级别群众性公共体育竞赛、展演活动以及全民健身公益培训。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可申报资助项目不超过3个,受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项目受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市文体旅游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受资助项目的举办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后,受资助项目将获得总资助资金的50%,剩余资金由项目举办过程和效果的评估决定。被评为不合格的受资助项目将不能获得余下资金,同时申报单位将被取消3年申报资格。此外,若申报项目被查出弄虚作假行为,申报单位获得的资金将被收回,3年内不得申报资助项目,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促进深圳市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自律诚信经营,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文化市场诚信管理长效机制,市文体旅游局还发布了《深圳市文化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暂行办法》。该办法根据管理标准,将不同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分别列入“红名单”“警示名单”和“黑名单”进行管理。
该办法规定,对列入文化市场“红名单”管理的经营主体,采取的守信激励措施包括可以优先申领产业扶持基金、首次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从轻处罚等。被列入“警示名单”和“黑名单”里的经营主体都将受到相关措施约束,不仅被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不授予各类表彰和奖项,若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亦将从重处罚。同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不得担任新设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见习记者 林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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