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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划定全市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作者:吴洁 来源:深圳晚报
2018-03-01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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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于2018年 2月16日起正式施行。

原标题:深圳划定全市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深圳新闻网讯日前,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于2018年 2月16日起正式施行。《通告》明确,市政府决定划定全市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此外,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企业,应于2018年10月1日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通告》所指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通告》明确,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有关单位或个人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用于上网发电的除外)依法拆除,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其中,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企业使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设施,应于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前,并不意味着可以超标排放,同样应使用合格的符合特区相关技术规范的燃料。锅炉须安装高效除尘和在线监测设施,并建立好环保台账等,确保达标排放。(记者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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