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获悉,深圳交警将在全国率先试点“刷脸”执法。通过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电子警察,对特殊行业人群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失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刷脸”执法。
深圳作为全国第一台电子警察的诞生地发祥地,在电子警察应用这一创举上做出了多个全国首创,开启了一次又一次非现场执法的先河,在丰富完善执法手段引领实战上做出了持续不断敢为人先的探索。
非现场执法发展历程
1997年
第一台电子警察在深圳诞生,交通执法从人工查处转向相机执法,正式开启了非现场执法时代。
1998年
第一个视频执法在深圳上线,非现场执法从低空步入高空,从近距离变为远距离,交通执法实现立体化覆盖。
2001年
第一台车牌识别在深圳诞生,非现场执法从路口走向路段,步入图片识别时代。至此,各类电子警察构筑起了全方位、全时段、多层次交通安全防护体系,为城市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做出了突出贡献。
2017年
开启“刷脸”执法试点,实现非现场执法从查。
“刷脸”执法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的“刷脸”执法将逐步扩展到泥头车、无牌假牌车管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监管、交通事故“顶包”等等,提升交通安全水平。
通过刷脸实现人车对应,通过人脸识别实现违反人车对应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交通管理从传统的对区域车辆的管控逐步升级到对“人”的精准管理。
附:刷脸执法电子警察点位
人脸识别电子警察
设备分布情况(行人闯红灯)
高清卡口人脸识别电子警察
设备分布情况(失驾)
高清卡口人脸识别电子警察
设备分布情况(非机动车)
当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刷脸”查到时,违法行为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行人闯红灯的处罚依据
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免除罚款处罚。
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依据
横过机动车道的,未下车推行,或未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的;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两百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未从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通过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一百元罚款;自愿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超过两小时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的处罚依据
不按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该非机动车。
“失驾”即无证驾驶的处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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