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共同为《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正式启用揭牌
2019年2月2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关于增强核心引擎功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十大措施》,将充分发挥国际仲裁跨境执行的特殊优势,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结合全面深化同港澳的制度、机制和规则的互认、共生、融合和衔接,持续增强核心引擎功能,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
这些措施包括:一、在法人治理机制中进一步强化香港因素;二、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三、以规则创新推动制度融合;四、发挥平台优势,提升合作水平;五、联合港澳,共同服务“一带一路”;六、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七、在深圳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八、创新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水平;九、开展联合培训,提高能力建设水平;十、发挥职能优势,服务深港合作重点区域。
深圳市副市长黄敏在致辞中指出,作为粤港澳共建的国际仲裁平台以及粤港澳地区第一家国际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实行的法定机构管理模式、法人治理结机构以及国际化创新取得了境内外的好评,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并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
他说,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实施之际,深圳市政府聘请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和刘春华先生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增强深圳国际仲裁院治理结构中的香港因素,是深圳落实《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
他表示,深圳国际仲裁院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建设国际仲裁高地,充分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辖和跨境执行的特殊优势,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推动三地制度、机制和规则的互认、共生、融合和衔接,持续增强核心引擎功能,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常务副主席刘晓春博士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大措施进行了解读。刘晓春指出,第二届理事会现任十三位理事中,有六名来自香港,SCIA国际化的法人治理机制确保了决策权威性和国际公信力,SCIA拟进一步优化理事会运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港澳理事在理事会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吸收借鉴港澳地区先进的机构治理模式和经验,共建、共治符合粤港澳三地市场需要的国际仲裁机构。
据刘晓春介绍,SCIA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涉及香港当事人的案件数量稳居涉外案件首位,香港法院受理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中SCIA也连续多年排名第一,且支持率为100%,体现了国际仲裁的深圳质量。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需要,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充分发挥港澳仲裁员在各自法域的专业优势。同时,加大规则创新力度,积极在大湾区推广适用以香港为默认仲裁地的深圳国际仲裁规则,鼓励中外当事人适用香港法律,此项规则创新引起国际仲裁界的高度关注,同时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香港专业人士以仲裁员、代理人或者专家证人等角色,参与深圳国际仲裁业务,共享内地法律服务市场机会,共同面向世界,共建国际争议解决高地。
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当值主席、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全体委员会主席高展鹏在致辞中指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首个仲裁调解联盟,由深圳国际仲裁院牵头三地15家主要仲裁调解机构共同设立的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成立五年来,解决了大量的跨境商事纠纷,仲裁和调解的当事人来源国已经达到了118个。
据悉,去年12月,联盟成立五周年之际,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机构的代表,深圳国际仲裁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这意味着联盟成员机构的调解和仲裁业务将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到“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去。
当天的发布会同时发布了《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高展鹏表示,这是继《纲要》出台后,粤港澳三地首次联合发布解决纠纷的规则。根据该规则,联盟各成员可在案件受理和处理方面建立实质性的紧密合作,发挥联盟的平台优势,融合粤港澳三地的法律资源,切实满足跨境当事人争议解决的现实需求。此外,根据该规则,联盟将建立联合调解员名册,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及争议解决专家资源互联互通,实现粤港澳三地纠纷解决机制的共建、共享与共生。
同日,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还共同为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正式启用揭牌。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新规则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强化或突破:进一步扩大当事人意思自治空间、诚信仲裁原则落到实处、在“选择性复裁程序”等方面开展突破性探索、强化多元化、专业化、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措施。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制度层面上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和仲裁规则创新,有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软件、制度的融合和衔接。同时,深圳国际仲裁院此次更新《仲裁员名册》,基本实现了仲裁员“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全覆盖,加大粤港澳合作力度,强化港澳因素,来自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员达到147名。(中国日报深圳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