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1+3”文化产业宣讲会近日在深圳东部影视产业园举行。本次宣讲会专门面向龙岗区影视企业,详细解读针对影视出品、拍摄基地运营、道具服装器材租赁、后期制作等8类主体的个性化扶持政策,鼓励辖区影视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坚持创新发展。
据悉,龙岗区目前有60余家影视企业,近年来,每年有1至2部本土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公司的龙标电影上线公映,也有洛克特、贝特计划等专业后期公司为《哪吒》、《快把我哥带走》等知名电影提供特效制作。
日前,龙岗区发布“1+3”文化产业新政,包括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以及《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其中的“龙岗影视产业30条” 扶持范围广,扶持主体多,被誉为近年来国内影视产业扶持政策中“扶持最全、最接地气”的政策,旨在帮助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影视企业尽快恢复元气。
据介绍,“龙岗影视产业30条”涉及产业链涵盖剧本、融资、制作(含拍摄、后期制作)、宣发、放映以及衍生业(含衍生品开发、经纪公司、软硬件科技开发)等产业链各个环节。从扶持主体来看,覆盖了影视出品公司、拍摄基地运营公司、影视道具服装器材租赁公司、后期制作公司、影院公司、宣发公司、经纪公司和影视科技公司共8类主体,有助于构建影视全产业链。
根据“龙岗影视产业30条”, 电影公映后即可扶持60万元,龙港区内电影院放映本土电影给予放映补贴,并在全国首创综合收益奖励,将电影作品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收入全部计入综合收益,再按照综合收益的2%、最高600万元给予奖励。
龙岗区重点支持影视精品创作,近两年内区内影视企业创作的原创电视剧获得国家、省重点电视剧选题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重点选题奖励。对区内电影企业近两年内在全国公映的3D、IMAX、3DIMAX或中国巨幕版本的原创电影作品,给予30万元技术奖励。对区内影视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类资金扶持的重点影视项目,给予项目所获扶持金额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扶持。
此外,对经认定的影视拍摄基地将给予其认定前三年内实际建设投资总额(土建及物业购置费除外)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建设扶持。
同时,龙岗区也鼓励影视企业在龙岗区取景拍摄,对在龙岗区经认定的影视拍摄基地内租赁取景场地、影棚、器材、道具、服装以及剧组办公室拍摄的区内企业,有机会获得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拍摄补贴,区外企业最高标准则为不超过20万元。(中国日报社深圳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