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研院举办“欧盟绿色新政与中欧合作新前景”论坛

综研院举办“欧盟绿色新政与中欧合作新前景”论坛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3-07-1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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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于近日举行“中欧合作论坛:欧盟绿色新政与中欧合作新前景”,重点探讨欧盟碳关税对全球贸易、全球气候政策,以及中欧关系可能带来的影响,并为双方合作提供政策建议。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指出,作为欧盟的新立法,碳关税的实施应考虑不同国家的实际国情,兼顾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合理关切,推动达成更加公正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他建议,中国与欧盟应该就碳关税透明度、核算体系、工作机制和世贸规则的协调性开展对话,倡导减排量在生产与消费国之间的合理分配,力争建立以历史排放量和人均碳消耗量为基准的新型碳减排责任标准,厘清不同国家应承担的减排责任。同时,所征收的税金应作为资金支持用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并开展更多的技术转让,鼓励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等问题上做出更多的努力。

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副校长、中国经济研究讲席教授费多丽(Doris Fishcer)认为,碳关税的最重要目标之一是防止碳泄漏,即阻止高排放企业向欧盟外转移,但有几个问题亟需引起关注:一是对国际贸易的冲击,碳关税可能会引发贸易争端,或会导致进口国对出口国采取反制措施,对全球经济产生不良影响。二是对国际投资的影响,制造业整体也会对此作出反应,或者投资于碳排放指标充裕的发展中国家,从而造成更大地污染;或者将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成本,导致其难以有效吸引和利用外资。三是难以监管的问题,如何确定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是碳关税的监管难点,很难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容易引起企业和政府的不信任。

布鲁盖尔研究院资深研究员、资深能源专家乔治·扎克曼(Georg Zachmann)认为,当前碳关税不应单纯被视作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工具,而需要在更宏观的经济环境和国际语境中进行考量,欧盟和中国应在碳关税领域找到合作的利益契合点。他指出,当前欧盟在经济和能源领域过度依赖单一国家的问题愈发显现,同时欧盟下一届领导人的施政重点尚未可知,这些因素都将影响欧盟碳关税的具体实施。

原亚洲开发银行气候变化首席专家、国际金融论坛学术委员吕学都认为,欧盟碳关税的出台将带来深远的全球影响,对此应理性和客观看待并科学施策予以应对。首先,碳关税更具全面性,该法案的出台和实施很可能会系统性地促进全球各个行业的温室气体减排。第二,碳关税除帮助解决碳泄露问题外,还同时会给欧盟带来更多的额外公共收入,还能够提升欧盟相关行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第三,虽然短期内碳关税对中欧贸易的直接影响较为有限,但随着碳关税扩展到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覆盖的所有行业,其影响将是长远而深刻的。第四,欧盟碳关税的出台实际上会产生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外新的国际碳减排体系,这不仅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基本原则,也违背了欧盟自身在公约和巴黎协定下的承诺。

瑞士世界贸易研究院总裁约瑟夫·弗朗西斯(Joseph Francois)提出,欧盟碳关税在技术及操作层面依然有许多不足之处,欧盟和中国可以在碳关税实施效率和精准度方面展开合作,共同完善碳关税机制,推进全球气候行动进程。目前,欧盟碳关税主要针对材料和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对全供应链、供应链碳流动及其影响的认识有限。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环境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徐晋涛指出,为实现气候行动的目标,各国的经济政策必须发挥作用。碳关税的出台将对中国经济政策的制定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碳关税的实施是为了有效应对碳泄漏,但是要真正实现碳泄漏的控制,未来十几年间碳关税必须要扩展至所有的产业,并涵盖所有的产品。另一方面,碳税已成为中国气候行动中的重要工具。目前中国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尚不健全成熟,而且难以施行和扩展。基于此,未来中国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全国统一的碳税。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新能源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宇认为,作为全球贸易大国,完善全国碳市场将是中国应对碳关税机制的有利政策工具。碳关税作为单边措施,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自能力的基本原则、国家自主贡献安排等基本原则将带来挑战。随着碳关税的逐步强化,碳密集型行业的出口成本将大幅升高,并削弱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价格优势,外迁欧盟企业向本土回流,导致全球产业链出现连锁反应。

荷兰国际关系研究院欧盟及国际事务中心资深研究员吉利亚·克莱蒂(Giulia Cretti)指出,欧盟与中国可以从建立多元碳定价体系的合作入手,同步推进中国碳排放交易系统能力的发展及政策制定,帮助对接双方碳关税标准,进一步巩固双方国际贸易伙伴关系。首先,应当制定兼具透明度、问责制、差异化的政策体系,以及涵盖碳排放测量、报告及核查国际标准,明确碳泄漏鉴定依据,通过公示碳排放及相关经济数据,提高碳定价体系的公信力;第二,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标准,具备较好兼容性的碳定价体系将鼓励更多国家接受并采取碳定价措施,消除碳关税对国际贸易造成的负面影响;第三,欧盟碳关税的收益应当转换为绿色金融工具,为弱势国家、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及能力建设支持,帮助他们建立或完善自身的碳定价措施、实现脱碳目标,从而能在欧盟碳关税中申请减免,减轻其国际贸易合规负担。(中国日报深圳记者站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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