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月10日,深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江涛对此项惠企政策进行了专业解读。他在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政企通”在线访谈活动中表示,《通知》明确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涵盖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运营等4大领域,12项核心技术,33项具体内容。
其中,“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运营”进一步细分为科研机构的运营、标准化组织的运营、技术先进型外包服务机构的运营等三小类,在科研机构的运营技术领域,包括了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平台的运营等。
据介绍,申请此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主营业务为《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且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杨江涛补充说,对总机构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河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东起皇岗口岸边、南沿深圳河、西至新洲河、北至绒花路。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中国日报深圳记者站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