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辅警能否有执法权?能单独管理看管场所吗?

来源:晶报
2017-04-27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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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初审意见报告》。报告指出,《草案》有关赋予辅警一定执法权的规定还需要规范和完善,看守所、拘留所等较为敏感的看管场所,不宜由辅警单独管理。

辅警能否有执法权?需规范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初审意见报告

深圳新闻网讯 4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初审意见报告》。报告指出,《草案》有关赋予辅警一定执法权的规定还需要规范和完善,看守所、拘留所等较为敏感的看管场所,不宜由辅警单独管理。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议案》及《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及说明。

昨日的会议上,报告对辅警身份进行了严格界定。报告提出,《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总则第三条对辅警身份的界定尚不完善,建议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的警务辅助人员(辅警),是指由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招聘并签订聘用合同、统一管理和使用,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等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第一款)辅警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第二款)”

《草案》赋予了警务辅助人员一定的执法权限,公开征求意见时对此议论较多。其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赋予辅警一定执法权,认为这是缓解深圳警力不足、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的现实需要;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赋予辅警一定执法权,存在一定风险,应当谨慎。

根据立法调研和公开征求意见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草案》有关赋予辅警一定执法权的规定,还需规范和完善。其中,报告指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执法办案区等较为敏感的看管场所的管理勤务,不宜由辅警来单独管理,而应在民警的带领下协助管理。

此外,报告还强调,对《草案》第十条辅警禁止从事工作的规定,建议增加禁止辅警从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

市民和网友之所以对辅警存在一些看法,主要原因在于辅警队伍缺乏系统性的规范管理,给公众留下不少负面印象,以至于不被社会认可。报告认为,规范辅警管理,是辅警制度改革的重点。

对此,报告建议建立健全辅警培训制度,市公安机关应当统一制定辅警培训标准,对辅警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其中初任培训不少于90天,年度培训不少于15天,晋升培训不少于15天。辅警培训应当重点强化对辅警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纪律作风的训练养成。另外,报告还建议增加辅警退出机制、辅警保密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等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时,市民对《草案》规定的深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表示支持,认为入职门槛的提高,有助于打造一支较高素质的辅警队伍。在此基础上,报告在辅警招聘条件和流程上,又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意见。报告建议,退役士官士兵在应聘辅警时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同时完善辅警招聘程序以及合同签订规定。

在招聘环节方面,报告建议,辅警的招聘计划应当向社会公示,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素质和体能测评、体检、公示、宣誓等程序实施,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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