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初审意见报告》。报告指出,《草案》有关赋予辅警一定执法权的规定还需要规范和完善,看守所、拘留所等较为敏感的看管场所,不宜由辅警单独管理。
□其他审议
房产赠与、继承或不再强制公证
从2015年起,深圳市相继开展对市直部门行政职权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的全面清理工作,拟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权。因此,市政府组织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职权调整涉及的法规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有15项目法规需要修改。深圳将集中取消一批许可、备案、审批事项,包括环境保护方面拟取消临时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由审核改为登记。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及说明还提出,拟取消“房地产赠与、继承;记名有价证券的继承、赠与;企业产权、股权转让”等行为必须公证的规定,修改后不再强制这些行为公证,改成赋予当事人就有关事项是否公证的自主选择权。
的士租费政府定价拟暂停
出租车营运拍照“有偿使用、公开拍卖”、出租车租费政府定价、新车排气量必须在1500毫升以上……这些规定在深圳拟将被叫停。
1995年,《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这是我国最早的出租车行业管理法规,在行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时至今日,随着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出现,有些规定已不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关于提请审议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议案》提出了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中的8项规定。
其中,包括拟暂停《条例》中第十一条第一款“营运牌照投放实行有偿使用、公开拍卖”、第十九条第一款“条例实施后投放营运的出租车必须是排气量在一千五百毫升以上的新车”、第三十二条提出的“出租车租费实行政府定价”等。
同时,对应的管理规定,如市运政管理机关应当每两年公布一次计划投放拍卖营运牌照数量的最高限额;并于每次具体拍卖日之前六十日公布该次拍卖的营运牌照数量;竞得人按前款规定缴清营运牌照款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即为该营运牌照持有人,并为该营运牌照所配置的出租车的车主等规定也同时拟暂停实施。(晶报记者 李文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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