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将可以独立执行八类警务工作

来源:深圳晚报
2017-04-27 09:44:00
分享

今后,深圳的辅警或将拥有一定的执法权限,在一名警察的带领下,可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借鉴香港现行辅警制度,建议可以招聘非全日制兼职辅警,引导热心公益的市民和在校大学生担任兼职辅警,实现群防群治。

建议增加辅警可调解民事纠纷

此次《条例(草案)》立法最大的突破在于,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限。其中,有八类警务工作辅警可以独立执行,具体包括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处理群众求助、治安巡逻、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执法办案区等场所的管理勤务、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等。

经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研究认为,《条例(草案)》规定辅警可以独立从事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执法办案区等场所的管理勤务,这些看管场所比较敏感,不宜由辅警单独管理,而建议应在民警的带领下协助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还建议增加禁止辅警从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而根据公开征求基层民警和辅警工作实际提出的意见,则建议增加辅警可以调解民事纠纷。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勤务辅警配备使用警械装备规定进行了变通,提出勤务辅警在工作期间,可以配备警棍和安全防护装备,驾驶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和电动自行车等警用交通工具,勤务辅警在从事巡逻、检查、抓捕、押解等工作期间,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可以使用警绳、手铐等必要的警用器械。

明确辅警招聘薪酬考核等制度

《条例(草案)》提出,深圳市还将建立辅警的薪酬保障制度和晋升制度,层级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从一级辅警至六级辅警。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建立符合辅警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建议还需建立辅警培训制度,市公安机关应当统一制定辅警培训标准,对辅警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其中初任培训不少于90天,年度培训不少于15天,晋升培训不少于15天。此外,辅警的招聘、考核、晋升等重要环节,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借鉴香港现行辅警制度,建议可以招聘非全日制兼职辅警,引导热心公益的市民和在校大学生担任兼职辅警,实现群防群治。(记者 陈逸群)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