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朗读:
6月2日,国家卫计委在深圳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启动会,深圳和新疆的克拉玛依、福建的三明被列为三个试点城市。目前,深圳已将9家公立医院确定为DRG收付费改革的试点医疗机构,其中包括5所市属公立医院和4家区属公立医院。
这么做有啥好处?
医保、医院、医生、病人都受益
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引入DRG,到2011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一些大型综合医院开始用DRG进行医院工作评价,但始终未能推进到支付环节。
因此,本次改革试点的重头戏是“收付费改革”,将尝试把C-DRG做成一个由“医院端”到“病人端”的整体收付费方案,形成收付费闭环。这将发挥DRG的经济杠杆作用,让药品和耗材转变为医院的运营成本,DRG对医疗体制的整体改革调控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DRG收付费改革,将给医保、医院、医生和患者都带来好处:
对医保:
实行DRG为主的多元复合型的医疗支付方式,通过做好顶层设计和在实操层面的细节控制,可以做到费用增长幅度和支出可预期、可控制。
对医院:
DRG作为一个支点,可以促进医院改变,同时也能给医院足够的积极性进行工资、薪酬的改革,未来医院增收将不再依赖开药多做检查多用耗材,而是需要成本管理与提高效率。
对医生:
DRG及配套年薪制的推行,将达到“腾笼换鸟”的效果,挤压药品和耗材上的虚高费用,提高医生的服务技术和劳务收入,在考核标准上,DRG不再关注医生的“创收能力”,而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学科建设和技术水平。
对病人:
由于实行了“打包收费”,医院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多开药、多使用耗材的动力,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反而会积极去控制成本,减少耗材、药品等医疗资源的使用,患者也就少吃“不该吃的药”、少做“不该做的检查”,避免被“过度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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