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伤人,犬主或将担刑责

来源:晶报
2017-07-07 0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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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人,犬主或将担刑责

犬只伤人,犬主或将担刑责

7月2日中午,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市场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9岁女童被两条未经看管的宠物狗咬伤。十二条: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原标题:

犬只伤人,犬主或将担刑责

城管部门呼吁市民看管好自己的爱犬,以免伤人

犬只伤人,犬主或将担刑责

犬只伤人,犬主或将担刑责

深圳新闻网讯 7月2日中午,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市场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9岁女童被两条未经看管的宠物狗咬伤。事件发生后,市城管局第一时间介入,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对此进行调查。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宠物伤人,养犬人将担责。城管部门再次呼吁,请养犬人务必看管好自己的宠物,防止犬只伤人,别因宠物伤人而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即日起,市民若发现流浪犬乱窜,发现不文明或违法养犬,发现违法饲养烈性犬,发现犬只伤人纠纷等,可以拿起手机随手拍下,注明时间、地点并附简单文字说明,发送到“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举报;或直接拨打市城管局24小时服务热线“12319”举报,市城管局将立即调查、依法处理。

未系狗绳致人伤 城管部门成立调查小组介入调查

7月2日中午12时许,9岁女孩霏霏(化名)走过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综合市场二楼楼梯时,突然被两条宠物狗扑倒咬伤,被家属及时送进医院救治。经检查,霏霏被诊断为狗咬伤三级。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涉事犬只为市场商户所养,平日里被关在屋内,7月2日因门没有关好,从家中跑出,正巧霏霏从楼梯经过,被犬只咬伤。咬伤事件发生后,市城管局第一时间介入,迅速成立专案督办小组对此进行督办。督办小组明确要求龙岗区城管局和宝龙街道执法队依法严肃查处涉事犬只和违规养犬人。目前,霏霏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至于赔偿问题,将待霏霏伤势好转再进行后续调解。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城市养犬数量大幅增长,在社区或公共场所类似的犬只咬人事件并不鲜见。今年4月,何某在小区内被同栋楼住户倪某饲养的松狮犬咬伤。犬只伤人后,倪某拒绝将伤者何某送至医疗机构诊治。调查中发现,倪某未办理养犬登记证,属于无证养犬。处理过程中,倪某拒不支付伤者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并将肇事犬只转移隐匿,迅速搬离事发楼宇,拒不配合查处。

因养犬人倪某拒不接受调解,被咬人何某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倪某。鉴于养犬人倪某犬只伤人、犬只伤人后拒绝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罗湖区相应执法队依照《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人无证养犬和犬只伤人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后经社区工作站和执法队员调解,倪某与何某达成调解协议,向何某支付了9000元赔偿金。

之前,四川也发生了一起宠物狗咬伤孩童的事件。邓某因监管不慎,其饲养的宠物犬将一9岁男童咬伤,且伤情较重。被咬男孩的家人将邓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邓某赔偿伤者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2.9万元。当事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然而在法院判决文书规定的时间内,邓某并没有支付赔偿款。伤者母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邓某已不知去向,名下财产也被转移。法院调查后认为,邓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法院将此案移送至当地公安局侦办,警方将邓某抓获,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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