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贷机构将有“准入门槛” 九措施终结草莽时代

来源:读创客户端
2017-07-04 0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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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贷机构将有“准入门槛” 九措施终结草莽时代

深圳网贷机构将有“准入门槛” 九措施终结草莽时代

7月3日,深圳市金融办正式出台《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深圳市金融办负责人透露,从前期排查情况看,深圳网贷机构资质普遍存在缺陷,治理能力普遍不足。

建议统一各地网贷备案的时间及标准

采访中,不少网贷机构负责人还提出,监管部门在正式启动备案时还需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是各地备案时间和标准不统一,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虽然银监会明文规定‘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但公众依然可能将备案当作政府对机构实力的背书。在此情况下,一旦有机构通过备案,此类机构便很有可能取得发展先机,而有些实力强的企业由于备案滞后导致失去行业优势;

二是部分存量业务少、甚至未开展业务的机构,因为无整改压力,反而容易通过备案。由于对股东无法设限,上述机构备案后“卖壳”也无法禁止;

三是若备案时间不统一,未备案企业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风险。

他们认为,各地标准和时间不统一,不利于网贷行业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维护行业的公平,建议国家层面统一规划、统一备案启动时间、科学启动备案程序。

此外,他们还认为,大标的风险点在于假标的存在,并非是标的金额的大小。对于规模较大的网贷机构,借款金额超限额的问题目前较难解决:一方面,超限额存量业务体量大、到期时间长,如果现阶段强行整改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借款人的实际需求也难以在限额内得到满足。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适当放松对限额的要求,或者对超限额存量业务任其到期消化,对新增业务进行限额要求;在备案时,不将化解超限额存量业务作为备案必要条件。因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从关注,考虑从严禁假标、充分信息披露、对大额标的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等方面管控风险,而不是一刀切严禁限额。

该《意见稿》自即日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15个自然日。

【新金融或成犯罪“高发点”,需建长效监管机制】

记者 谢惠茜

《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深圳网贷机构从此拥有了“准入门槛”及“行为准则”。但深圳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仅是一个开始,而建立新兴金融长效监管机制,才是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的必要路径。

“以深圳为例,我市金融领域犯罪高发始于2012年底,主要以民间非法集资为主,且非法集资案件呈现‘互联网化’态势蔓延,并以年均30%左右增速递增,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自2015年起,我市主动作为,综合施策,重拳打击整治互联网金融平台违规行为及非法集资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近期风险整治过程中发现,以外汇、‘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旅游互助’为代表的新型金融网络违法活动呈上升趋势,与非法集资相互交织。可以预见,未来新兴金融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将成为金融领域犯罪高发点。”深圳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因此他认为,迫切需要从更高层面、更广维度建立一个适应新兴金融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对此,深圳市金融办的思路是,建立起一套涵盖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个环节的长效监管机制。这除了对网贷机构设立适当的“准入门槛”事前监管以外,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制定相关制度,对企业信息披露、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做了相关规定,并通过建立非法集资预警平台和地方金融监管平台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多措并举强化事中监管。通过自律处罚与行政处罚协同推进,对企业注销、吊销、撤销做了相关规定,多层次惩罚强化事后监管。

另外,深圳市金融办认为,还需进一步完善新兴金融市场退出机制。据透露,公安部门排查时发现,深圳存在大量“僵尸企业”,加剧了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但依据目前法律法规,工商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无权吊销此类企业,只能任凭风险滋生蔓延,难以有效防范与处置风险。因此,深圳市金融办正着手针对这些“僵尸企业”制定新的解决方法,同时也建议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新兴金融企业或‘僵尸企业’,从中央法律层面授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注销工商注册登记,完善新兴金融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和措施。深圳商报记者 谢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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